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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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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风能画吗,白癫风能的治疗,党风能代缴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本报告已详细描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董事会一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333,333,4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3,333,341.00元(含税)。该现金分红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4%。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交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设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以及后市场配套服务。公司以“一体两翼”的业务格局实现业务联动。

  公司产品基本实现了全功率和全场景覆盖。产品覆盖1.25MW到11MW全系列风电机组,产品主要应用于陆上和海上场景的风力发电。报告期内销售的陆上风电机组主要是2.X系列、3.X 系列、4.0(陆上)、4.X 系列,海上风电机组主要是 4.X 系列、6.X 系列、7.X 系列、8.0MW 系列。

  公司持续推进风资源开发业务与服务业务。风资源开发业务基于风资源技术分析、借助多元化开发手段,完成风资源项目开发、投资、工程建设,最终自持风电场获取发电收益或转让项目获得投资收益。服务业务已构建风场运维、技改提质增效、叶片更换延长改造、备件及再造、涉网类技术服务升级、运维培训等产品线,并提供覆盖设计期、工程期、试运行期、质保期、出保期(质保期后)、退役期等风电场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运维服务。

  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获取项目订单,采用“按单定制、以销定产、以产定采”的方式,通过向上游符合相应标准的供应商采购定制化及标准化的风机零部件,由公司生产基地完成风力发电机组的装配、测试与生产,完成订单交付。

  该业务是风机整机业务向下游的延伸,主要包括风资源开发、电站投资及建设、风场运营或转让等环节。公司独立或与合作伙伴联合开发风资源、投资风电场,待项目建成后,或自持运营获取发电收益,或通过项目转让获取资源溢价。

  该业务主要涉及风机的增值服务、风场管理优化、人员能力提升等,包括备件方案、精益运维、专项运维、智能装备、智能资产管理、资产优化、培训与咨询等。公司根据客户方实际业务需求,对项目所涉及的人员、技术、物料、装备等方面进行任务分解,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专业化服务,服务完成后由客户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2021年是践行碳达峰、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元年与“十四五”开局之年,政府相关部门不断出台引导政策,可再生能源及其风电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双碳”“1+N”政策体系逐渐完善,而电力行业在“双碳”目标下一马当先。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国家及地方各部委先后发布了共计155份与能源电力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在锚定“双碳”目标与绿色转型的同时,支持各企业开发风电资源,促进新能源电力消纳与绿色价值体现,推动风力发电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度,可再生能源发展再上新台阶,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风电等清洁能源电力供应持续增加,可再生能源实现高质量跃升发展。

  2021年3月12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章节中提出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加快发展东中部分布式能源,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加快西南水电基地建设,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建设一批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将布局九大清洁能源基地、五大海上风电基地及数条外送通道,风电发展空间可期。

  2021年10月24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五方面主要目标,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方案》聚焦“十四五”和“十五五”两个碳达峰关键期,提出了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水平等方面主要目标。

  2021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各省份消纳责任,消纳责任权重从紧安排,实行总量和非水电双消纳双考核,其中2021年清洁能源最低消纳权重大于20%的省份有20个。通知明确将滚动发布各省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项目储备;本次文件中2022年指标普遍比2021年增长1.25%,明确新能源消纳要求逐年提高的预期。消纳责任权重原则上明确了各省份 2021年需要新增核准和备案的保障性并网风光规模,给出了市场规模的最低限。

  2021年9月16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关于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地方增加可再生能源消费。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等情况,对超额完成激励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地区,超出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消纳量不纳入该地区年度和五年规划当期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2021年5月1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立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并网多元保障、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三方面长效机制。新增项目区分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两种模式;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快开发论证,落实建设条件,抓紧核准(备案)一批新增项目,并推动开工建设,确保后续年度并网规模;要求电网企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项目接网,确保“能并尽并”,并会同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滚动公布各省级区域并网消纳情况及预测分析。

  2021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同时明确外送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优先规划建设比例更高的通道。将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作为提升电力发展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抓手,促进非化石能源加快发展,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电力供应保障能力。

  2021年6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明确2021年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执行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即无论是保障性并网项目,还是市场化并网项目,统一执行燃煤发电基准价,新增项目全部平价上网,不需要竞价,收益预期更清晰。同时,陆上风电平价将促使风电行业投资与建设效率要求提高,有助于加速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引导风电合理投资、实现资源高效利用,从而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6月1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和相关产业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对2018年底前已完成核准、在2022年至2024年全容量并网的省管海域项目进行补贴,同时完善创新开发模式、推动海上风电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海上风电创新与示范工作力度、统筹做好海上风电发展与安全工作等多措并举保障海上风电平稳有序发展。

  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5月1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1年可再生能源并网运行情况,全国风电新增并网装机4,757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新增装机3,067万千瓦、海上风电新增装机1,690万千瓦。全国风电装机突破3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跃居世界第一。截至2021年末,全国风电累计装机3.28亿千瓦,其中陆上风电累计装机3.02亿千瓦、海上风电累计装机2,639万千瓦。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1年风电发电量达6,5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0.5%,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9%,风电平均利用小时数达2,246小时。全国风电平均利用率96.9%,同比提升0.4个百分点。

  2021年海上风电迎来装机高峰,新增装机1,690万千瓦,同比增长452%。在行业政策的持续支持引导下,海上风电产业逐渐发展成熟,随着海上风电整机报价的走低,海上风电投资成本逐渐下降。同时,海上风电逐渐向规模化、连片开发与深远海演变。各省份陆续发布海上风电规划,“十四五”期间,广东规划新增14GW,海南规划12.3GW,江苏省规划新增超50GW,福建规划13.3GW,山东规划新增14GW,广西规划建设5GW,浙江规划新增4.5GW。随着各地上报规划获批,海上风电广阔发展空间显现。

  2021年是陆上风电平价元年,并逐步由平价走向低价,海上风电在装机高峰期过后价格快速下行,市场价格战日益激烈。在市场需求与降本的双重挑战下,风电机组向大型化、精细化与定制化、智能化与数字化、平台化与模块化发展的趋势愈发明显。

  ① 大型化:据CWEA《风电回顾与展望2021》报告数据,陆上与海上风电机组的平均单机容量由2010年的1.5MW、2.6MW分别上升至2020年的2.6MW、4.9MW。为实现风机大型化,长柔叶片、TRB主轴承、高扭矩密度的驱动链、高电压等级变流器、分段式塔筒、数字化控制等将成为技术重点发展领域。

  ② 精细化与定制化:中国风机制造商开发出了低风速型、低温型、抗盐雾型、抗台风型、高海拔型等系列化风电机组。其中国内自主研发的低风速型风电机组,已将可利用的风能资源下探到 4.8m/s 左右,未来可利用风速或将进一步下探。

  ③ 智能化与数字化:风电机组普遍数字化,通过对机组海量数据的精准分析及预测,实现对风场和机组智能化运营。

  ④ 平台化与模块化:风电机组机舱、轮毂等部件,滑动偏航、叶片、塔架、控制等领域技术复用,风电机组更新换代速度逐渐加快。

  老旧机组改造相关政策相继出台:2020年辽宁省明确指出“支持现役风电机组更新项目建设”,2021年3月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启动老旧风电项目技改升级,2021年8月宁夏下发《关于开展宁夏老旧风电场“以大代小”更新试点的通知》明确单机容量在 1.5 MW及以下的老旧机组可等容或增容替换为3.0MW及以上机组,2021年底国家能源局对《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地,2021年12月贺兰山第四风电场作为全国首个 “以大代小”等容风电技改项目完成备案,标志着以大容量的新型风电机组替代老旧的小容量风电机组(以下简称“上大压小”)这一市场的正式启动。

  2021年国家能源局启动“两个一体化”项目申报,多省市积极响应。据不完全统计,黑龙江、甘肃、河北、内蒙古、新疆、湖北、贵州、云南、四川、福建等多省份均明确提出要开发多能互补及一体化项目。新能源与储能的结合愈发紧密与普遍,多地已要求风电或新能源开发配置适当比例储能。新能源制氢、氢电耦合等多能源形式联合发展模式逐渐浮现。

  2021年9月7日,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启动会在北京召开。启动会上,共有17个省份259家市场主体参与,达成交易电量79.35亿千瓦时;绿色电力成交价格较当地电力中长期交易价格,增加0.03元-0.05元/千瓦时。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十余个省份要求绿色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随着各省市中长期交易规则的明确与现货交易试点的推广,预计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升,绿色电力交易亦将逐步推广。

  风电设备是一种集成气象技术、空气动力学、工业控制、工业传动、机械装备、电力电子、电力系统、传热学、大型轴承、复合材料、工业防腐等多学科技术的复杂装备系统。不仅需要有在上述技术领域有深厚的专业技术积累,还需要在叶片、控制、传动链、风电轴承等核心技术上拥有多年行业的技术沉淀、经验积累和实践经验,才能系统、有效的开发出有竞争力的风电机组。特别是海上风电机组,不仅需要考虑海工装备相关的问题,还需要考虑风电机组特有的海上运输、施工环境、运行环境等复杂的场景,面对的不仅仅是复杂的跨学科技术积累,更需要多年的工程的实践经验及项目经验去迭代优化,先发者优势也从一定程度上构成了相应的技术壁垒。

  中国是世界第一大风电装机国,同时也是最大的风电整机装备生产国。风电设备制造已经达到领先水平,形成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全产业链。2020至2021年间,陆上装机高峰进入尾声、海上风电补贴退坡政策逐步明确,公司主动应对市场白热化竞争压力,保持海上风电优势,稳固市场地位。根据彭博新能源财经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1年公司在国内综合市场占有率分别为6%、9%、9%,行业排名分别为第五名、第四名与第五名。其中国内海上新增吊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8.9%、39.0%、27.1%,行业排名多年维持市场第一,市场地位较为稳固。

  表:彭博新能源财经发布的2021年主要风电整机制造商中国新增吊装容量及市场份额

  报告期内,陆上风电机组研发重点已布局到5MW或6MW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研发8MW已成为新的起点并逐步向10MW及以上发展。后续陆上与海上机组重点将进一步提升至8MW+与12MW+。

  据报告,随着风电装机规模的不断增加和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持续提升,未来风电技术《2021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专刊-风电回顾与展望2021》装备的发展方向及趋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三是风电机组智能化的关键是软件的开发应用,未来软件开发的投入将大幅度增加;

  五是将采用中速永磁同步发电机,发电机与齿轮箱集成或半集成设计技术路线,在可靠性、成本、尺寸、重量等关键因素中达到了较好的平衡,在超大型风电机组中展现出发展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在役风电机组超14万台,其中兆瓦级以下风电机组规模约11,000余台。随着宁夏、辽宁等省份的试点项目的实施,其他省份也相继出台细则和标准,老旧机组的“上大压小”市场将逐渐爆发。

  我国已启动规划建设以沙漠、隔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以支撑我国如期实现“双碳”的目标任务,这也是我国提高能源安全保障的重大举措。以沙漠、隔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基地集中开发、多能互补,配套跨省外送将成为“十四五”和“十五五”规划中风电发展的重要趋势。

  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要求风电单一发展模式转变为风光储氢多能源要素综合利用。从两个“一体化”到新能源“隔墙售电”就近交易,综合能源叠加“双碳”概念延伸出“碳中和”示范、零碳园区,以及风电制氢与二氧化碳化工耦合等新发展模式逐渐涌现。

  2022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到2030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适应新型电力系统要求,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联合运行,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自主选择,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电力中长期交易、绿色电力交易规则逐步完善中,已有多省市明确2022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并安排绿色电力交易规模,预计后续市场化程度将快速提升。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已详细描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和其他主体(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为开展日常经营所需,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人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的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损害相关各方及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一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3名关联董事金孝龙、司文培和储西让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审议通过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电气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审计委员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电气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下简称“上海电气”)将发生①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事项②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③租入办公场地、厂房的交易事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如下:

  注:①2022年度电气控股全年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中不包含上海电气的额度。②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已发生的交易内容和累计金额均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范围内。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要,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接受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气财务”)提供的资金服务。

  注:以上关联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来源于关联人提供的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①购买原材料:主要是采购用于风机制造的发电机、轴承、驱动链等零部件。②销售产品、商品:主要是向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提供相关的服务等。③提供劳务:主要是提供培训等。④接受劳务:主要是接受风电场工程建造、咨询、设计、运维服务、代付保险等。⑤租入办公场地、厂房:主要是向其租入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的办公场地、厂房及仓库等。 ⑥资金往来:主要是与电气财务发生的存款业务、授信业务(包括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和承兑等授信类金融服务)、委托贷款业务等。

  上述关联交易业务按以下交易定价原则和顺序执行:①凡有可参考市场价的价格,经协商执行市场价格;②凡没有参考市场价格的,经协商采用成本加成法执行;③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产品的成本价格,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电气财务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存、贷款利率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支付相应的存款利息、收取相应的贷款利息及手续费等。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上述关联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采购、销售业务均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上海电气是我国大型综合性装备制造集团,公司向其采购的相关零部件具有较强的成本竞争力,符合风电机组对关键零部件在质量和可靠性方面的严格要求。通过发挥上海电气综合性装备制造集团的协同作用,公司与其发生销售业务有利于扩大市场份额和经营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与电气财务可以快速高效开展存贷款及其他等资金往来,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和利用率,以合理的成本获得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办理与交易相关的手续,确保交易有序开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此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未发现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电气风电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至4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以图文展示+中小投资者网络文字互动的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15:00-16:00在上证路演中心()以图文展示+中小投资者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

  (一)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16: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3月30日(星期三)至4月7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线年度的经营情况,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3月25日召开董事会一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非流动负债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及逐一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减值准备或确认其他流动负债(预计合同亏损部分)。具体如下:

  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021年度,公司的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原材料等。由于年内风机产品价格下降和原材料价格波动,经减值测试,新增计提减值准备2,711.42万元,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减少因素后,综合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005.07万元。

  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因销售产品收入大幅增加相应计入合同资产(未到期产品销售款和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金额大幅增加,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对合同资产减值进行测试,相应计提减值准备共3,235.15万元,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减少因素后,综合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35.15万元。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因销售产品收入大幅增加,相应计入应收账款(到期验收款等)的金额大幅增加,公司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并根据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公司使用内部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并确定减值情况,新增计提减值准备13,223.97万元,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减少因素后,综合增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617.49万元。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实际情况,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因其他应收款中押金和保证金的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增加,计提减值准备1,091.13万元,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减少因素后,综合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94.57万元。

  对在建工程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期初减值准备余额系列为在建工程的临港项目在以前年度计提了减值准备。临港项目系原海上风机制造基地在建厂房。由于发展计划发生变化,管理层预计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无法回收,故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21年度,管理层已经完成该项目的处置,因此于本期转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2,415.47万元,不影响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使用权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使用权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的标的物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风电设备甘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电甘肃”)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因收到甘肃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风电甘肃租赁和收购厂房合同纠纷的终审判决书,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发现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经评估的使用权资产可收回金额,故计提减值准备1,678.37万元,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减少因素后,综合减少2021年度净利润1,678.37万元。

  因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的风电机组销售合同有部分尚未履行,预计其成本超过预计收入,按预计亏损超过已计提的存货跌价的部分,计提其他流动负债20,894.85万元,考虑本期转回或转销的减少因素后,综合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7,741.7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940.05万元,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8,244.38万元,转销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936.94万元。确认其他流动负债共计20,894.85万元,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其他流动负债共计3,153.10万元。综上,共计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21,437.41万元,并相应减少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21,437.41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022,703,355.26元。经董事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1,333,333,40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3,333,341.00元(含税)。该现金分红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4%。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一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拟订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需要、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政策和现金分红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用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是由发行上市前的滚存利润加本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构成,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就利润分配方面做出的承诺。董事会审议该预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公司监事会一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的规定,决策和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5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401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6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普华永道中天2020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属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8家。

  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其从业人员近3年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4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2019年收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4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段永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同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自2017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段永强先生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临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的合伙人:林桂山,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会员,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1989年起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1990年起成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199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拟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李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同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自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李君女士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9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段永强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林桂山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君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经股东大会授权并经双方协商,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公司拟支付普华永道中天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68万元(不包含差旅费),以及发行上市后验证和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费用20万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要求、审计范围及市场价格水平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资质,服务团队人员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与审计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评价。普华永道中天在2021年度财务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责,按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故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普华永道中天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对董事审议情况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在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董事会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拟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其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此我们没有异议。

  董事会一届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根据普华永道中天在2021年度的实际工作情况向其支付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268万元(不包含差旅费)和发行上市后验证和募集资金置换的鉴证费用20万元,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支付2021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