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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中国风能网2022-11-08中国风能风能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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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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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严俊旭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4年2月8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为提升公司欧洲工厂的生产能力和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天顺风能(欧洲)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950万丹麦克朗收购位于丹麦埃斯比约(Esbjerg)工业产品表面处理工厂的经营性资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的《关于全资孙公司欧洲天顺收购资产的公告》。

  2、《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亿元,期限为一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天顺风能(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顺欧洲”或“天顺欧洲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950万丹麦克朗(以2014年2月13日汇率1丹麦克朗兑人民币1.1112计算,合人民币3,278.04万元),收购GARDIT A/S(简称“GARDIT”)和Anpartsselskabet位于丹麦埃斯比约(Esbjerg)用于工业产品表面处理工厂的经营性资产。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顺风能(新加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00%;

  本次收购的标的为GARDIT和Anpartsselskabet所属位于丹麦埃斯比约的工业产品表面处理工厂的经营性资产,天顺欧洲不负责与本次收购资产有关的任何债务。位于埃斯比约的工厂是目前仍在持续经营的专业从事工业产品表面处理的企业。

  本次交易以资产账面价值及现场尽责调查的结果为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确定交易价格为2,950万丹麦克朗,其中土地1,500万丹麦克朗,厂房及建筑800万丹麦克朗,设备650万丹麦克朗。

  在签署本《收购协议》后3天内在支付转让款1,000万丹麦克朗,然后在不迟于2014年2月18日支付转让款1,950万丹麦克朗。

  本次收购有利于提高天顺欧洲工厂的风塔生产能力,对提升天顺欧洲公司的盈利能力将产生积极作用。

  本次资产收购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4年 2月14日,公司接到第三大股东新疆利能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利能”)的通知,新疆利能质押给中原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25万股于2014年2月13日已解除质押,并于2014年2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2014年2月14日,新疆利能持有本公司2,4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3%;本次解除质押后其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为1,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